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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外省高校艺术专业在赣招生有新规
[ 录入者:arter | 时间:2007-07-10 17:04:46 | 作者: | 来源:采集所得 | 浏览:23次 ]
●外省高校不能互相认同专业合格证

  ●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本报讯记者李文亭报道:省高招委、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对2006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赣招生作出新规定。

  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立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由省高招办统一安排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蓝天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市第十八中学5所学校,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10日至3月15日。

  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明确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不在我省设立考点(特殊专业除外),统一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我省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外省高校,不能在江西设立考点。

  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认同专业合格证。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江西省高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省高招办将成立2006年艺术考试巡视组,在任何考点作弊的考生,将被取消其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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