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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报名有关规定
[ 录入者:arter | 时间:2007-07-10 17:04:18 | 作者: | 来源:采集所得 | 浏览:24次 ]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

  (二)报名时间:2006年 12月18 日至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再另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②应届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③考生本人签写的《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采集报名信息、电子摄像等环节的实施,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报名系统软件由省招考办统一下发,艺术类报名时考生号

  按《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号编排办法》执行。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根据专业类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指定考点领取专业考试有关材料,交纳艺术类专业统考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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