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三种录取办法各选一种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进一步简化艺术院校的录取工作,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我省对艺术院校的录取办法归纳为三种,录取院校应按招生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三种录取办法是:
(1)美术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和表演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非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以及省内外非专业统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非专业统考高校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有关艺术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按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本报记者孙为立 龚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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